規范性文件管理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關于廢止我局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江津規資規范〔2023〕2號
各鎮街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329號)規定,現決定將《重慶市江津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江津國土房管發〔2017〕260號)等3個文件予以廢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廢止的我局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附件
廢止的我局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一、《重慶市江津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江津國土房管發〔2017〕260號)
二、《重慶市江津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土地房屋權屬登記須知的通知》(江津國土房管發〔2014〕74號)
三、《重慶市江津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不動產(土地房屋)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江津國土房管發〔2017〕2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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