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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津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管理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工作的通知
江津規資規范〔2023〕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是盤活農村資源資產,美化鄉村環境,助推鄉村振興的有力支撐。為了充分利用和盤活廢棄閑置農村建設用地,改善村容村貌,壯大集體經濟,發揮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在鄉村振興工作中的積極作用。根據《重慶市地票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295號)、《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規資規范〔2021〕8號)和《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渝規資〔2022〕357號)的相關規定,現將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查清農村危舊房和閑置廢棄宅基地現狀
各鎮(街)要組織村(居)對農村危舊房、閑置廢棄宅基地進行摸排調查,摸清復墾潛力,查清宅基地現狀,主要包括:權利人,閑置房屋基本情況,新建房屋基本情況, 現居住情況等內容,并逐戶登記造冊,統計匯總。根據匯總情況及農戶復墾意愿,區土地儲備整治中心將潛在復墾資源納入“十四五”土地復墾規劃,指導鎮(街)有序組裝項目。
二、充分利用盤活農村建設用地復墾資源
(一)以農村建設用地圖斑開展復墾。根據《重慶市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復墾的建設用地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與國土調查規定,權屬清晰,具有合法權屬證明。
土地權利人要據實指定圖斑范圍內外所屬權屬界線并進行測繪,圖斑范圍內除土地權利人權屬部分以外的其它農村建設用地面積產生的指標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給予相應權利人按1.1萬元/畝補助。
(二)以土地權利人直接申報和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兩種復墾方式盤活復墾資源。
根據《重慶市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我區采用土地權利人直接申報和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兩種復墾方式。
1.土地權利人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只有一處宅基地或因合法途徑取得產權形成一戶多宅,且復墾后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均由土地權利人本人自愿申請復墾。
2.土地權利人因新建房屋未拆舊房形成的一戶多宅,且產權明晰的,由土地權利人本人自愿申請,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后實施復墾。
(三)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整圖斑復墾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平衡申報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申報復墾的土地權利人房屋,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時實地為建構筑物,由于判讀誤差或遙感影像被竹林遮擋等原因造成土地權利人部分房屋或院壩在建設用地圖斑外,根據相關規定,圖斑外面積不能納入復墾指標核定范圍。
實施復墾時,可據實實施復墾,指標認定面積與土地權利人分配面積不一致的,由集體經濟組織統籌調配,確保復墾權利人房屋、院壩等基本宅基地的收益。
(四)落實后期管護,確保耕地指標。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江津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與鎮(街)簽訂管護協議,落實管護責任,集體經濟組織在地票凈收益中安排資金,3年期滿后,對管護到位的復墾地塊實際管護人給予600元/畝管護補助經費,防止耕地撂荒、非糧化種植。
三、復墾價款分配標準
(一)土地權利人權屬范圍內復墾收益仍按《重慶市地票管理辦法》規定分配,土地權利人權屬范圍外的其余附屬設施用地對應的地票凈收益全部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復墾實施范圍大于最終確認指標的面積,其權利人凈收益和復墾成本由集體經濟組織用其收益統籌調配補足。
(三)建新未拆舊房屋復墾指標交易并扣除成本后,原土地權利人權屬范圍面積據實抵扣建新面積剩余部分,其凈收益按《重慶市地票管理辦法》規定分配。
原土地權利人建新面積由江津區人民政府統一購買占補平衡指標覆蓋的,抵扣建新面積部分產生的地票凈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原土地權利人權屬范圍外的其余附屬設施用地面積對應的地票凈收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四、加強宅基地管控,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
各鎮(街)要加大宅基地管控力度,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和“建新必須拆舊”制度,舊房必須拆除后新房才能完善手續辦理房地產權證。權利人自愿將房屋申請復墾后權利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再申請宅基地。確因法定情形需要再申請新建宅基地的應當以有償方式取得。
重慶市江津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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