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性文件管理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15部門
關于印發《江津區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江津市監〔2024〕8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江津區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重慶市江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江津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江津區司法局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 重慶市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江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江津區交通局
重慶市江津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重慶市江津區商務委員會
重慶市江津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江津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江津區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江津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津監管分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津區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等15部門《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的指導意見》,建立完善分類精準幫扶政策體系和服務機制,促進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工作要求,聚焦個體工商戶全生命周期發展特點和突出訴求,整合各方面資源,制定差異化、精準化個體工商戶培育政策,不斷提升個體工商戶總體生存周期、活躍度和發展質量,更好發揮個體工商戶在繁榮經濟、增加就業、推動創業創新、方便群眾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為推動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更大的力量。
二、工作目標
基于個體工商戶分型判定結果,結合我區資源稟賦、產業特色和發展導向,制定本區“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分類標準,開展選拔認定和梯次幫扶培育,聚力構建覆蓋個體工商戶全生命周期的就業創業、社會保險、教育培訓、金融財稅、法律維權、黨建輔導等差異化、精準化政策供給和服務體系,持續提升全區個體工商戶發展總體水平。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分類選拔認定。堅持“政府引導、自愿參與、擇優認定、公正公開”的申報比選機制,在分型基礎上通過自主申報或部門推薦,篩選各行業、各領域符合“名特優新”分類標準的優秀個體工商戶納入待分類名單,通過全國“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培育平臺(以下簡稱培育平臺),經提出申請、初步審查、集中評審、征求意見、異議復核、作出認定等程序,有序開展本區“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分類選拔認定。
(二)加大政策培育力度。在支持個體工商戶享受國家、市級層面和本區已出臺的扶持政策基礎上,江津區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成員及有關部門單位立足本行業、本領域個體工商戶發展需求和特點,從就業創業、融資增信、社會保險、教育培訓、法律維權等方面研究制定符合“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專項培育政策,迭代更新配套措施,不斷提升政策含金量。
(三)發揮宣傳示范引領作用。充分發揮聯席會議機制作用,通過多種途徑、多種方式擴大“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宣傳他們在艱苦創業、誠信經營、傳承技藝、大膽創新等方面的典型經驗和突出事跡,不斷提升個體經營者的榮譽感和歸屬感,促進發揮示范性引領效應,帶動同行業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
(四)強化溝通交流機制。完善個體工商戶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持續開展個體工商戶經營狀況跟蹤調查,動態掌握經營狀況和發展需求。定期召開個體工商戶座談會,聽取各類個體工商戶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的問題訴求,旨在解決個體工商戶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難點痛點堵點問題,為其發展指明行動路徑,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
四、分類培育
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是對已納入“成長型”和“發展型”且特色鮮明、誠信經營好、發展潛力大的個體工商戶選拔認定為“名特優新”四類,進行認定和重點培育的措施。
(一)基本概念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是指:
1.“名”即“知名”個體工商戶: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有較高市場占有率或知名度;擁有商標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獲得過表彰獎勵等。
2.“特”即“特色”個體工商戶:依托區域文化和旅游資源,經營旅游接待、餐飲服務、手工藝制作、土特產品銷售等地方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獲準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等。
3.“優”即“優質”個體工商戶:長期誠信經營超過一定年限;擁有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非遺工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等傳統文化標志;經營者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技能榮譽;經營者擁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并實際從事關聯行業;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質量認證等。
4.“新”即“新興”個體工商戶:率先從事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當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擁有與經營范圍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依托互聯網從事文藝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等活動,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量大,經營狀況良好等。
(二)分類原則
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堅持政府引導、自愿參與、擇優認定、公正公開的原則。符合本區分類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自主申報或者部門推薦,由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后,成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名特優新”認定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個體工商戶名下,并進行標注和公示。
(三)分類來源
1.自主申報認定。個體工商戶根據屬地原則,登錄培育平臺,完成自主申報。市場監管部門經初步審查、集中評審、征求意見等步驟后,認定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2.部門推薦認定。充分發揮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對有代表性、亟需進行保護、具有導向作用的個體工商戶,如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鄉村匠人、退役軍人創業者、行業領域內優秀代表人物等,經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本人同意后,相關部門組織推薦,由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四)分類標準
1.基礎標準。
個體工商戶分類基于分型結果,原則上從“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中認定,部門推薦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可以不受此限。對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可以適當放寬分類來源。
個體工商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或者推薦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1)申報或推薦之日前2年內,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罰款及以上行政處罰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復的;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2.細化標準。
(1)“名”即“知名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經營的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經營者或經營產品曾獲縣級以上榮譽;
B.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有較高市場占有率或知名度,如經營同一字號的門店3家以上的;
C.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擁有辨識度、顯著性、標志性的經營字號,如擁有自主品牌、商標、專利權的;
D.區級以上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E.擁有區級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
F.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獲得過表彰獎勵;
G.屬于放心消費示范單位,且近一年無消費者有效投訴舉報記錄;
H.其他經屬地鎮街、社區,或行業協會、平臺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的“知名”類的。
(2)“特”即“特色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依托區域文化和旅游資源,經營旅游接待、餐飲服務、休閑民宿、文創設計、農場采摘、手工藝制作、土特產品銷售等地方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具有代表性的;
B.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持有或獲準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的;
C.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是區級以上地理標志授權使用人,且從事的經營項目與授權的地理標志相關;
D.經營區級以上星級農家樂、民宿或特色餐飲店,在區級以上行政區域內有知名度;
E.屬于本地傳統手工藝、祖傳手藝等有一定知名度;
F.其他經行業、產業主管部門或當地特色行業、產業協會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的“特色”類的。
(3)“優”即“優質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執著堅守、長期誠信經營超過10年以上的;
B.擁有區級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或傳統老店(成立時間悠久、市場美譽度高、在周邊有口皆碑)、非遺工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等傳統文化標志的;
C.經營者曾獲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入選“津工精匠”名單,或市級以上技能人才榮譽,或入選市級以上技能人才培養項目,并從事關聯行業的;
D.經營者擁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實際從事關聯行業的;
E.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的;
F.從事行業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
G.其他經民宗、文化旅游部門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領域的職能和優勢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的“優質”類的。
(4)“新”即“新興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率先從事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本區范圍內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
B.依托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如網絡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遠程服務等業態,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量大,守法誠信經營且經營狀況良好的;
C.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擁有與其經營范圍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擁有用于高技術研發的專業設備的;
D.個體工商戶從事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未來產業的;
E.其他由經信、科技、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托在制造業、科技創新、食品藥品等領域的職能優勢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的“新興”類的。
(五)分類認定規則
1.認定比例。
“名特優新”四種類型之間不設數量比例要求。同一個體工商戶只能認定為一種類型。同一自然人在本區設立多個個體工商戶的,最多只能有一個個體工商戶獲得認定。
2.認定時間。
個體工商戶分類在每年個體工商戶集中分型判定結束后進行。在每年8月中旬全市個體工商戶分型判定完成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區“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分類及認定。次年1月1日起,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開始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3.認定流程。
為確保公開公平公正,采取“六步評審法”開展選拔認定。具體步驟如下:
(1)提出申請:鼓勵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在培育平臺進行自主申報,同時接受部門推薦。其中,部門推薦需事先征得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同意,并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江津區“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部門推薦信息表》(附件)及佐證資料。
(2)初步審查: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區內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申報材料真實性開展審查,核實注冊商標、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曾獲榮譽等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同時核查安全責任事故、嚴重違法失信等信息,形成初審名單。
(3)集中評審:組織召開聯席會議開展評審,根據分類標準,對申報材料采取抽查、訪談和實地考察等方式開展審查,確定擬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名單。
(4)征求意見:通過官方網站對擬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進行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異議復核:公示期滿后,收集公示期內投訴、異議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有異議的個體工商戶進行復核,核實情況,調整名單。
(6)作出認定:經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確定最終認定名單,通過培育平臺予以認定。經認定并公示后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將統一授予標識牌,并向社會公眾展示。
4.認定有效期和評估確認。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有效期為3年,以認定次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內,“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應當通過培育平臺,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報告。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要在變更后及時報告。認定部門定期審核信息報告,并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是否繼續符合分類基礎標準進行確認。對已不符合標準的,取消認定,同時摘除“名特優新”標識牌。
在分類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認定部門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整體發展情況進行評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長3年:
(1)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繳稅、吸納就業等指標3年內有明顯增長的;
(2)3年內獲得過區級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的;
(3)由認定時的“成長型”個體工商戶提升為“發展型”個體工商戶,或者由“生存型”個體工商戶提升為“成長型”個體工商戶的;
(4)推薦認定的個體工商戶,經推薦部門同意的。
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已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在申報過程中以欺詐、賄賂等手段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取得認定的,應當撤銷認定。該個體工商戶自被撤銷認定之日起5年不得再次自主申報;由部門推薦認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對該個體工商戶的推薦認定不予受理。
(六)培育幫扶措施
1.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
(1)優化準入環境。全面推行個體工商戶全程網辦,增添“隨地辦”“就近辦”“掌上辦”“不見面辦”“郵寄辦”等便民政務服務舉措。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落實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進一步放寬經營場所準入條件,推行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鼓勵區內集群注冊托管機構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專業化的托管服務。拓展電子營業執照在政務服務領域中的應用范圍,便利個體工商戶辦理政務服務事項。(責任單位:江津區市場監管局)
(2)疏通融資保險渠道。充分發揮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作用,擴大涉企信用信息歸集范圍,支持個體工商戶利用“信易貸·渝惠融”數字普惠金融平臺在線測額、一鍵融資,推動實現在平臺上在線全流程放款,提高個體工商戶獲貸效率。用好用足支小支農再貸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推動普惠小微貸款持續增長,依托金融服務港灣深入街道、市場開展個體工商戶對接走訪,提供金融顧問服務,全面推廣“長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線上融資服務平臺支持個體工商戶便捷申貸、反饋融資問題。持續增加對個體工商戶信貸投放,推動個體工商戶貸款繼續增量擴面。鼓勵各金融機構根據個體工商戶“短急頻快”資金需求特點及缺少抵質押物等經營特性,利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加強重點領域行業金融服務,幫助個體工商戶恢復發展活力。鼓勵各保險機構研發保險產品為個體工商戶創業提供保險保障。(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江津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津監管分局)
(3)拓展營銷推廣路徑。鼓勵各大型商場、商業綜合體舉辦“愛尚重慶”消費季系列形式多樣的消費促進活動,推進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引導個體工商戶融入社區商業服務體系,促進社區生活服務業發展,方便群眾生活。充分發揮江津區民營經濟協會、江津區信用企業協會組織協調作用,引導“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產品加入“名特優新”產品展銷旗艦店進行集中展示和宣傳推廣,融合線上線下展示銷售渠道,提升產品知曉度和認可度。(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民營經濟協會、區信用企業協會)
(4)強化稅務服務。持續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持續優化電子稅務局功能,豐富應用場景,提升納稅人繳費人辦理體驗,確保稅費優惠政策落實落細,為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成長壯大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鼓勵“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自愿參與納稅信用等級評價,對不同信用級別的納稅人在宣傳輔導、發票領用、留抵退稅、日常監管等方面實施分類服務和管理,幫助更好健康發展。(責任單位:江津區稅務局)
(5)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創辦你的企業培訓(SYB培訓)、網絡創業培訓(WLC培訓)、改善你的企業培訓(IYB培訓),有效破解創業難題,提升穩定經營能力,推進線上線下經營融合發展。(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6)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開展反壟斷、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專項執法,破除個體工商戶準入、遷移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保障個體工商戶平等享受政策支持和參與市場競爭。嚴厲打擊網絡直播虛假宣傳、刷單炒信等網絡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查處商業賄賂、違法有獎銷售和新型違法商業營銷行為等民生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重點加強商業秘密、商業標識和商業信譽的保護。聚焦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金融、公用企業等重點領域,大力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落實投訴舉報異常名錄制度,聚焦消費投訴高發、經營風險集中的行業領域,聚焦一人多次、多人集中投訴舉報,規范職業投訴舉報行為,打擊職業投訴舉報過程中存在的濫用投訴舉報權的行為,維護個體工商戶良性發展環境。(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江津區市場監管局)
(7)強化信用協同應用。探索推進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避免隨意檢查、多頭檢查、重復檢查,減少對個體工商戶正常經營的干預。完善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制度,優化年報系統,拓寬年報路徑,提供簡易便捷的年報服務,開通個體工商戶網上補報年報并自動關聯網上信用修復功能,引導個體工商戶誠信自律。開展“不見面”信用修復,運用線上信用修復通道,便利個體工商戶信用修復。推動打造試錯空間、推行“觸發式”監管、“遠程監管”、“沙盒監管”等包容審慎監管方式,保障發展和監管并重。(責任單位:江津區市場監管局)
(8)深化黨建引領。進一步嚴密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簡稱“小個專”)領域黨的組織體系。立足職能,聚焦個體工商戶集中的商圈、專業市場等,協助組織部門找黨員、建組織。結合市場監管所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推動“小個專”黨建工作指導站設置優化,充分發揮“小個專”黨組織作用,推動黨組織和黨員在凝聚人才、開拓市場、革新技術、提高效益中主動作為。深化個體工商戶黨員“三亮三爭”活動,選樹推廣一批黨建引領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先進典型,引導個體工商戶穩預期、提信心。(責任單位:江津區市場監管局)
(9)強化權益保障。依托“個體工商戶服務直通車”平臺,打造貼近個體工商戶需求的法律政策服務場景,引導個體工商戶誠信經營、依法參保、依法維權。將個體工商戶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納入法治宣傳重要內容,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執法主體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增強個體工商戶對合同履約、勞動用工、社會保險、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意識。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完善問題轉辦、核查、處置、督辦和反饋機制,及時回應個體工商戶合理訴求。(責任單位:江津區市場監管局、區司法局)
2.強化分類重點培育。
“知名類”個體工商戶培育措施。適用于產品和服務質量好、有一定品牌影響力、深受群眾喜愛的“知名類”個體工商戶。
(10)促進知識產權保護應用。設置知識產權綜合咨詢服務窗口,便利個體工商戶商標、專利申請疑難咨詢,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商標、專利申請提供指導服務。支持知識產權矛盾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等組織開展知識產權調解服務,深化“知名類”個體工商戶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責任單位:江津區市場監管局)
(11)加大宣傳推介力度。聚焦“知名類”個體工商戶經營成長歷程,調動個私協會、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多渠道、多平臺、多方式宣傳“知名類”個體工商戶,進一步提升商標、品牌影響力和知名度。充分發揮“知名類”個體工商戶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的示范引領作用,提升“知名類”個體工商戶的獲得感和榮譽感。(責任單位:江津區市場監管局,區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特色類”個體工商戶培育措施。適用于銷售地方特色產品或提供特色服務,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具有代表性的個體工商戶。
(12)引導集群式發展。積極引導經營旅游接待、餐飲服務、手工藝制作、土特產品銷售等地方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的“特色類”個體工商戶集群化經營,充分利用特色街區、特色小鎮的公共服務資源,依托地域性特色形成產業集群效應,在從事特色產業、農業品牌、地理標志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集中的區域打造區域品牌,促進以特色類個體工商戶聚集為特征的產業集群健康發展,培育集體商標。(責任單位:區文化旅游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江津區市場監管局)
(13)豐富產銷對接資源。在商圈和特色街區、步行街,舉辦展銷活動,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臺,給予特色產業發展資源傾斜,幫助特色類個體工商戶連接企業、上下游資源。(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
“優質類”個體工商戶培育措施。適用于經營時間長、產品美譽度高、有一定歷史傳承和文化積淀的個體工商戶。
(14)促進“老字號”資源利用。繼續擴大對有歷史文化沉淀、傳統公益傳承、取得廣泛社會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個體工商戶品牌的挖掘范圍和力度,引導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申報“老字號”。推出百年老店、非遺傳承、民族文化等系列宣傳報道,吸引更多“優質類”個體工商戶主動申報。(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
(15)支持老店傳承延續。實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登記改革,便利個體工商戶經營權的傳承,實現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在成立時間、字號、經營地址、商譽等方面的延續,滿足家族傳承經營的需要,還原品質歷史傳承。支持個體工商戶“一人多照”,鼓勵“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非遺工坊通過多種形式設立多個門店,助力“優質類”個體工商戶成長壯大。支持“優質類”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構建轉型升級全流程服務鏈條,推進轉型后企業享受稅費減免、就業創業補貼、貸款融資等方面的幫扶政策,激發“優質類”個體工商戶發展內生動力。(責任單位:江津區市場監管局)
(16)推動工匠技藝傳承。實施“巴渝工匠”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工程,鼓勵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通過線上線下等多種途徑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就業技能和創業能力。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強化對傳統手工藝、祖傳手藝等傳承人的培養,深化與職業院校的交流合作,組織研修班、培訓班,增強“優質類”個體工商戶經營能力。(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文化旅游委、區財政局)
(17)擴大質量技術幫扶效能。根據“優質類”個體工商戶質量管理狀況,幫助建立全面質量管理制度,通過開展QC小組活動、質量改進、質量比對和質量攻關等活動,不斷提升產品質量。開展質量管理專題培訓,提升質量管理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依托主機廠和行業協會,對個體工商戶開展“質量義診”,推動個體工商戶標準化和規范化發展。(責任單位:江津區市場監管局)
“新興類”個體工商戶培育措施。適用于積極參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新經濟形態的“創新”個體工商戶。
(18)鼓勵自主創新。鼓勵支持“新興類”個體工商戶嘗試自主研發新產品、新技術,強化核心技術自主創新能力,對個體工商戶的專利申請開展指導,提升其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能力,提升個體工商戶的發展層次和質量。(責任單位:江津區市場監管局)
(19)優化電商公共服務。進一步強化電商公共服務體系,依托江津區電商公共服務中心的服務職能,為電商主體提供人才培訓、企業孵化、品牌培育、營銷推廣、運營美工、電商直播等一體化的電商配套服務。(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20)電商賦能產品品牌。圍繞江津花椒等加工類產品,茶葉、橄欖、柑橘、柚子、李子、荔枝、紅薯等農產品,積極組織“新興類”個體工商戶產品申報市級公用品牌“巴味渝珍”和重慶市名牌農產品,指導“新興類”個體工商戶策劃包裝一批具有影響力的農產品品牌及一批“網紅”產品,通過開展產銷對接活動,提升區域性農產品知名度和影響力。開展各類電商購物節、年貨節等展銷活動,拓展和推廣“一件代發”模式,構建全民營銷體系。(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協調推進分類精準幫扶工作。各有關部門要聚焦個體工商戶發展突出訴求,結合部門職責,圍繞稅費減免、金融、信貸、人才等方面給予實質性支持,確保本部門、本系統各項扶持措施落實落細。
(二)加強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及信息共享,協同解決分類精準幫扶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與困難,支持個體工商戶分類認定和培育。同時各相關部門要積極推薦本行業、本領域符合“名特優新”分類標準的優秀個體工商戶,結合自身職責引導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積極參與自主申報。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政策解讀,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輿論導向,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提升宣傳效果,全面調動個體工商戶理解、關注和參與分類工作,引導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積極申報“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營造鼓勵個體工商戶創新發展的良好氛圍。
附件:江津區“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部門推薦信息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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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區“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部門推薦信息表
推薦部門(蓋章):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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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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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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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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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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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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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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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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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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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納就業人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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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社保人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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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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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利潤(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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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下列情形(如存在的,請在具體情況前打勾):□是 □否 □推薦前2年內,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罰款及以上行政處罰,尚未完成信用修復的; □其他不予認定的情形,請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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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或經營者簡要介紹(500字以內,主要突出在所獲榮譽、產品特色、傳統技藝傳承以及對地方經濟發展、文化宣傳等方面的貢獻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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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分類 類型及理由(僅能選擇一種分類,但每種分類可有多個理由,請詳細描述推薦理由并附上佐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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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所獲榮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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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的產品所獲榮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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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區域相同行業的門店數量(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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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的自主品牌、商標、專利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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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區級以上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或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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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擁有區級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并注明具體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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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個專”黨建方面所獲榮譽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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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放心消費示范單位,且近一年無消費者投訴舉報記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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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經屬地鎮街、社區,或行業協會、平臺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的“知名”類(若是,請提供相應認定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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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推薦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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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地方特色產品或提供特色服務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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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或獲準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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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是否為區級以上地理標志授權使用人(若是,請詳細描述地理標志授權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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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經營區級以上星級農家樂、民宿或特色餐飲店(若是,請描述具體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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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本地傳統手工藝、祖傳手藝等有一定知名度(若是,請提供新聞報道等佐證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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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其他經行業、產業主管部門或當地特色行業、產業協會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的“特色”類(若是,請提供相應認定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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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推薦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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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執著堅守、長期誠信經營超過10年以上(若是,請注明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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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區級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或非遺工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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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入選“津工精匠”名單,或市級以上技能人才、入選市級以上技能人才培養項目等榮譽情況(若是,請提供相應榮譽證書或評定文件等佐證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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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擁有從事的行業領域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若是,請提供相應職稱證書等佐證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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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若取得,請提供認證證書等佐證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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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從事行業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若是,請提供列入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證書等佐證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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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推薦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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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新技術、新行業、新業態等經營情況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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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的情況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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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與其經營范圍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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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從事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未來產業(若是,請詳細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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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由經信、科技、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托在制造業、科技創新、食品藥品等領域的職能優勢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的“新興”類(若是,請提供評定文件等佐證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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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推薦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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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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