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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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據
(一)背景
鑒于全國自然保護區類型多種多樣,國家和地方對于保護區的法律法規和管理僅提出了原則性、大綱性的要求,國家林草局多次強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應盡快完成“一區一法”制定工作。近年來,國家就完善自然保護區管理體制,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印發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和管理導則(試行)的函》等一系列指導性文件,對加強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與建設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江津段(以下簡稱保護區江津段)全部為長江干流,起于石蟆鎮川渝交界處,止于珞璜鎮地維長江大橋。為加強保護區江津段的保護管理,依據自然保護區政策法規并結合保護區江津段實際,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并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形成了《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江津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二、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職責分工、保護管理、巡護檢查、附則五章共20條。
一至四條為總則,明確了《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管理原則、工作方向、公眾參與等內容。
五至九條為職責分工,明確了重慶市林業局,江津,保護區重慶段市級管理機構,江津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屬地鎮(街道)職責分工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等內容。
十至十三條為保護管理,明確了保護區江津段禁止開展的活動、因科研需要進入核心區和緩沖區的審批流程、開展專題評價的要求等內容。
十四至十九條為巡護檢查,明確了保護區江津段巡護工作的分類、頻次要求、主要內容和制度等內容。
二十條為附則,明確了《辦法》的施行日期。
三、適用對象
江津區范圍內所有人員。
四、執行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五、注意事項
《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江津段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六、政策問答
(一)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江津段范圍在哪里?
答:保護區江津段起于石蟆鎮羊石盤,止于珞璜鎮地維大橋,共115.22公里。
(二)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江津段保護對象是什么?
答:保護區主要保護對象是達氏鱘、胭脂魚等68種珍稀、特有魚類及其生存的重要環境。
(三)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開展哪些活動?
答:1.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
2.養殖、投放外來物種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種種質資源。
3.傾倒、填埋、堆放、棄置、處理固體廢物。
4.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5.違法利用、占用岸線。
6.擅自移動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等保護管理設施。
7.其他影響珍稀特有魚類及其生境和生物多樣性的活動。
七、專業名詞解釋
(一)魚類資源及其生境:指示各種魚類及其生活環境,包括魚類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等生活環境。
(二)禁止垂釣:禁止在長江流域以水生生物為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和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垂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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