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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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381009320238D/2022-00119 | [ 發文字號 ] | 江津府辦發〔2022〕83號 |
| [ 主題分類 ] | 行政事務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8 | [ 發布日期 ] | 2022-05-24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政務公開、建設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政府政策性文件公開工作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43號)文件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區政府政策性文件公開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準確認定公開屬性。以區政府(含區政府辦公室,下同)名義印發的所有下行文和議案以外的平行文,起草部門(多個部門共同起草的,由牽頭起草部門負責、其他部門配合,下同)要明確“主動公開”或者“不予公開”屬性,并在文件附注位置準確標注。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見附件1),必須認定為“主動公開”;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豁免公開情形的(見附件2),可以認定為“不予公開”;一般不得認定為“依申請公開”。認定為“主動公開”的,起草部門要從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公開時機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核把關,確保內容表述準確、公開時機得當。
二、廣泛征求公眾意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公開專區、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采取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書面征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便于社會公眾參與的方式充分聽取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起草部門或者重大行政決策承辦部門要發布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材料,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其中,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要予以說明。公開征求意見的采納情況應予公布,相對集中的意見建議不予采納的,公布時要說明理由。
三、扎實做好政策解讀。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或者政策解讀工作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解讀的其他政策性文件(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應急預案、規劃計劃等),起草部門要按流程開展政策解讀(見附件3)。政策解讀要以“社會公眾準確理解政策、下級機關準確執行政策”為目的,使用形象化、通俗化的語言,說明政策措施的出臺背景、政策依據、目的意義、主要內容、核心舉措、適用對象、執行標準(時限)、注意事項以及政策中涉及的關鍵詞和專業名詞解釋、新舊政策差異對比等。堅決杜絕照搬照抄原文、“以文件解讀文件”等形式主義問題。
四、規范開展信息發布。認定為“主動公開”的區政府政策性文件,應在成文日期之后20個工作日內在江津區人民政府網站公開發布。起草部門要及時在本單位、部門子網站轉載,并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進行宣傳推廣,抓好區政府政策性文件的貫徹落實。其中,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以江津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的版本為標準版本。政府網站發布政策性文件時,應當標題規范、內容完整,注明成文日期、發布日期、有效性等基礎信息,并提供在線瀏覽和下載鏈接。
五、有效回應社會關切。區政府政策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讀信息公開發布后,起草部門要密切關注各方反映,監測收集相關輿情。發現社會公眾或者執行機關存在模糊認識、誤解誤讀的,要主動對接宣傳、網信部門,在其指導下于24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進行引導和糾正;對虛假和不實信息,要在及時回應的同時,將涉嫌違法的有關情況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網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起草部門要依托“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大廳和政府網站,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一號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詢服務,積極解答政策執行機關和企業、群眾的咨詢。
六、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各起草部門要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壓實工作責任。起草區政府政策性文件時,要認真做好公開屬性認定、公開征求意見、政策解讀等工作,切實把好“出口關”。上報代擬稿時,要附具《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公開屬性認定表》(見附件4,如認定為“不予公開”,還應附具認定依據材料)、公開征求意見情況、《政策解讀方案》(見附件5)和解讀材料;未附具的,由審核單位區政務服務辦予以退文。區政府政策性文件公開發布后,要認真做好轉載推廣、輿情監測、關切回應等工作,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七、持續強化監督檢查。區政府辦公室將按季度對區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公開屬性認定、公開征求意見、政策解讀、公開發布、關切回應等有關工作進行檢查,發現不標注公開屬性、標注“此件不公開”但未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未公開征求意見或者征求意見結果未公開、未同步報送《政策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應解讀未解讀、解讀質量不高、公開發布不規范、社會關切不回應等情況的,將對起草部門進行通報,通報結果納入政務公開年度考核。
各鎮(街道)、各部門及有關單位以本單位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公開工作參照本通知執行。區政府辦公室將不定期對各單位印發的政策性文件公開工作進行抽查,并納入政務公開年度考核。
附件:1.法定主動公開情形
??????2.法定豁免公開情形
??????3.政策解讀工作流程
??????4.江津區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公開屬性認定審核表
??????5.政策解讀方案(模板)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法定主動公開情形
一、一般性原則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二、具體情形
(一)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三)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三、兜底性規定
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例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23號)規定“重大會議信息”應當公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7〕24號)規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復函”應當公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6〕19號)規定“政府工作報告及其執行情況”應當公開。
附件2
法定豁免公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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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豁免公開情形 |
豁免公開性質 |
認定理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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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家秘密 |
不予公開 |
依法啟動定密程序,不再標注公開屬性。 |
未依法履行定密手續的,不得以“國家秘密”作為不予公開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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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不予公開 |
說明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名稱及具體條目。如:《**法》第*條規定“**不得對外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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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不予公開 |
提供信訪部門出具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備案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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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
不得公開 |
圍繞“公開后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進行合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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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機關內部事務信息 |
可以不予公開 |
具體說明屬于“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的哪一類及認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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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過程性信息 |
可以不予公開 |
具體說明屬于“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的哪一類及認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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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
可以不予公開 |
政策性文件一般不涉及該情形。 |
注:除上述7類法定豁免公開情形,其他政府信息原則上均應當公開。
附件3
政策解讀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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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工作 階段 |
工作內容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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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 起草時 |
1.同步起草解讀方案、解讀材料; 2.將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送區政府新聞辦審核把關。 |
區政府新聞辦聯系人:陳馨竹 聯系電話: 023-8122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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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報代擬稿時 |
隨代擬稿同步報送經區政府新聞辦審核的《政策解讀方案》和文字解讀材料,新聞通稿和圖表圖解、動漫、音頻視頻(三選一)等解讀材料初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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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件 印發后 |
1.在江津區人民政府網站同步發布政策性文件和文字解讀材料; 2.按照區政府新聞辦簽署意見,在江津日報、江津電視臺、江津網、江津發布等區內媒體平臺發布新聞通稿和圖表圖解、動漫、音視頻等解讀材料,并自發布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發布鏈接反饋至區政務服務辦,區融媒體中心做好配合。 3.根據政策的核心舉措和公眾關注焦點,設計政策問答,收錄至本部門“政策咨詢問答庫”; 4.將文字、圖片、視頻等各種展現形式,以及政務新媒體、新聞媒體等各種渠道發布的解讀材料,歸集匯總到區政府門戶網站“政策解讀”欄目。 |
區政務服務辦聯系人:李艷; 聯系電話: 023-47527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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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 發布后 |
1.密切關注各方反映,監測、收集相關輿情; 2.發現公眾存在模糊認識、誤解誤讀的,在24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進行引導和糾正; 3.發現虛假和不實信息的,在及時回應的同時,將涉嫌違法的有關情況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網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
附件4
江津區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公開屬性認定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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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發文件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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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起草單位 |
配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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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類型 |
□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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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屬性認定意見 |
□主動公開 |
□已從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等方面進行公開前審查 □公開時機無特別要求 □公開時機有特別要求,具體發布時間為:。 (公開時機有特別要求的,應當在政策性文件成文日期后20個工作日內 發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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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公開 |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過程性信息 □行政機關內部事務信息 認定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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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征求意見情況 (文件類型為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此項必填) |
已于年月日至日,通過□政府網 站、□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其他渠道:, 公開征求意見,收到有效意見建議條,采納條, 有條意見因為等原因不予采納。 | ||||
|
是否開展政策解讀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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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起草單位意見 |
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或者加蓋單位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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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務服務辦意見 |
□同意起草單位意見。 □不同意起草單位意見,建議修改為:。 負責人簽字或者加蓋單位公章: 年月日 | ||||
注:1.本表與《關于印發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的通知》(江津府辦發〔2020〕68號)附件不一致的,以本表為準。
2.確定為“不予公開”的,需隨文報送認定依據材料。
3.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不再填寫本表。
4.聯合行文的,需簽署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意見。
附件5
政策解讀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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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發文件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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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
□是□否(不解讀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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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類別 |
□行政規范性文件 □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專業性強、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政策解讀工作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解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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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形式 |
□發布文字解讀材料* □發布圖表圖解、動漫、音頻視頻等展現形式的解讀材料圖片* □發布政策解讀新聞通稿* □召開新聞發布會 □召開政策吹風會 □部門負責人接受媒體專訪 □部門負責人發表解讀文章 □其他: (備注:加*選項,原則上為必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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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渠道 |
□政府網站*(名稱:) □新聞媒體*(名稱:) □政務微信公眾號(名稱:) □政務新浪微博(名稱:) □其他政務新媒體(名稱:) □電子顯示屏□廣告欄□宣傳單 (備注:加*選項,原則上為必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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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發布時間 |
□無特定要求 □有特定要求 (備注:有特定要求的,應當在政策文件印發后20個工作日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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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新聞辦公室/政策解讀工作機構意見 |
負責人簽署意見或者加蓋單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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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部門意見 |
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或者加蓋單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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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務服務辦意見 |
負責人簽署意見或者加蓋單位公章: 年月日 |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
關注公眾號
江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