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露天焚燒的通告
江津府發〔2025〕6號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止大氣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維護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區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禁止露天焚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城市建成區、人口集中區域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樹枝樹葉、枯草、垃圾,電子廢物、油氈、瀝青、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二、嚴禁在城市建成區及周邊5公里范圍內、高速公路及鐵路兩側各1公里范圍內、國道及省道公路干線兩側各0.5公里范圍內、架空輸電線路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30米范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周邊5米內以及重點區域、人口集中區域焚燒秸稈等農業廢棄物。
三、森林防火期內,嚴禁在所有林地和林地邊緣200米范圍內用火。
四、違反本通告,不聽勸阻繼續焚燒的,由區生態環境局、區城市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委、區林業局、區公安局等部門和屬地鎮街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森林火災事故、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投訴各種違規露天焚燒行為。舉報投訴電話:區生態環境局:023-47522457;區城市管理局:023-47558110;區農業農村委:023-47521247;區林業局:023-47521119。
六、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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