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381MB15121550/2024-00042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
| [ 發布機構 ] | 江津區應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9 | [ 發布日期 ] | 2024-07-24 |
發布日期: 2024-07-24 14:41:42
2024年6月22日15時許,位于江津區雙福街道境內,彭X(自然人)承攬的江津吾悅廣場吾悅華府二期8幢701房作業現場發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死亡1人。
區應急局接到報告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區政府授權,成立了由區應急局牽頭,區公安局、區總工會、雙福街道等單位派員組成的“江津區‘6·22’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并邀請區紀委監委、區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通過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周密細致的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人員基本情況。
彭X(自然人),男,漢族,現年27歲,身份證號碼:5002**********3218;戶籍地址:重慶市開州區XX鎮XX村2組XXX號附X號,現居住地:重慶市渝北區XX上品X號,系承包江津吾悅廣場吾悅華府二期8幢701房(以下簡稱701房)承包施工方。
(二)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新城悅(重慶)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住所:重慶市江津區濱江新城清棲路599號三樓3-1-1037;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6MA618JWX81;法定代表人:敖XX;注冊資本:壹佰萬元整;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營業期限:2020年11月20日至永久;經營范圍為:一般項目:物業管理,企業管理咨詢,城市綠化管理,房地產經紀,停車場服務,體育健康服務,健身休閑活動,會議及展覽服務,住房租賃(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三)事故相關人員基本情況。
張XX,男,漢族,現年38歲,身份證號碼:5116**********3131;戶籍地址:四川省武勝縣XX鎮XX村X組XX號;系701房業主。
張XX,男,漢族,現年61歲,身份證號碼:5102**********2518;戶籍地址:重慶市渝北區XX鎮XX村XX組XX號;系彭X雇用土建改造工人。
(四)合同簽訂情況。
2024年6月15日,張XX與彭X簽訂《房屋土建改造合同》,并于當日支付定金5000元;合同發包方(甲方):張XX;承包施工方(乙方):彭X;工程內容:拆墻、拆樓板、除渣和樓板、樓梯、梁、柱的現澆以及室內磚砌隔墻的施工及保養;施工地點:701房;合同價款:49998元;施工工期: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8月15日;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進行施工(包含材料的采購運輸、保管、質量和工程工期、文明施工以及所需工具的自備、維修等),并負責將所有工程項目完成后的成品移交給甲方。安全責任:乙方必須具備本現澆工程施工等工程項目的資質,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若造成人員傷亡等事故,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經查,彭X與工人張XX、王XX未簽訂勞動合同書。2024年6月19日,彭X電話聯系張XX到701房作拆除工作。由于彭X發現此次工作量較大,就叫張XX通知王XX一起到701房做工,6月20日,張XX電話告知王XX。張XX、王XX兩人勞動報酬以方量計算,由彭X支付。
(五)事發現場勘驗情況。
事發現場位于701房,該房屋為框架結構,共有2層。房屋內可見拆除房屋后的大量建筑垃圾(以磚和空心磚為主),1樓被建筑垃圾鋪滿,2樓也有部分建筑垃圾。連接1樓和2樓的樓梯拆除近半,2樓陽臺外有1個腳手架。事發具體地點為2樓樓梯左前方呈“L”形的轉角墻。經物業公司工程部馮X對701房屋已拆除墻體對比房型圖紙進行查看,該房屋不存在拆除承重墻主體的違規行為。在701房門口墻上貼有物業公司簽發的《裝修許可證》。
二、事故經過與傷亡人員等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24年6月22日13時20分許,工人張XX和王XX在701房開始作業。張XX在陽臺上面的鋼腳手架上打槽子,王XX在房屋內拆墻。當日15時許,正站在陽臺外面腳手架上干活的張XX聽到房屋內墻倒塌“轟”的一聲(聽到“轟”的一聲前,聽到有二錘敲打墻的聲音),然后,張XX立即低頭往里看,并喊“王師傅”,但沒人回應。張XX立即跑過去,發現王XX仰面躺在正在拆的轉角墻地上,轉角墻墻體已全部倒在地面上。張XX立即把王XX抱起來背靠墻坐起,于當日15時7分撥打彭X電話。彭X于15時9分撥打120電話,于15時10分和15時21分分別再次撥打120電話;于16時9分撥打110電話。江津區第一人民醫院醫生到達現場對王XX進行了搶救,經搶救無效,現場宣布王XX死亡。
(二)死亡人員情況。
王XX,男,漢族,現年54歲,身份證號碼:5102**********4718,戶籍住址:重慶市長壽區XX鎮XX村X組XX號,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三)直接經濟損失。
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計算,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為90萬元。
三、事故應急處置
(一)彭X應急處置。
彭X立即撥打120電話,隨后撥打110電話。
(二)企業應急處置。
1.物業公司在事故現場門口設置警戒線。
2.江津區第一人民醫院醫生迅速到達事發現場,對王XX進行搶救。
(三)部門應急處置。
區應急局、雙福派出所、雙福街道相關負責人接到報告后立即到達現場,對事故相關工作進行安排和部署。
(四)總體處置評估。
此次事故,彭X,相關應急和救援部門到位及時,事故現場疏散及警戒及時有序,沒有引起次生事故,未造成不良影響。2024年6月27日,彭X與死者王XX家屬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由彭X向死者王XX家屬先支付6萬元處理王XX死亡相關事宜,關于死者王XX賠償事宜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目前,死者已安葬,死者家屬情緒穩定,無重大輿情發生,無不穩定因素。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通過現場勘查、調查詢問了解,查閱相關資料及綜合分析,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86)分析認定,其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死者王XX在拆除墻體時違規采用先挖空墻體底部的方式進行拆除作業,且未佩戴安全帽。
(二)間接原因。
1.彭X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在拆除作業前,沒有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也沒有記錄簽字確認。
2.彭X安全生產投入不足。沒有為施工作業人員配備安全帽等勞動防護用品,也沒有要求施工作業人員正確使用。
3.彭X現場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時發現并有效制止作業人員的違規行為。
(三)事故性質: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類別:物體打擊事故。
(五)事故等級:一般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一)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
彭X,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在拆除作業前,沒有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也沒有記錄簽字確認;安全生產投入不足,沒有為施工作業人員配備安全帽等勞動防護用品,也沒有要求施工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現場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時發現并有效制止作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以上行為違反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47-2016)6.0.3和6.0.7、《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此次事故負有責任。鑒于此次事故為一般事故,且彭來為自然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建議由區應急局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罰。
(二)建議不予追究責任的人員。
王XX,在拆除墻體時違規采用先挖空墻體底部的方式進行拆除作業,且未佩戴安全帽導致事故發生,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其責任。
(三)建議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彭X,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情節輕微,未存在主觀惡意,事故發生后,立即撥打120,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工作,建議司法機關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事故調查組按照相關規定,開展了“一案雙查”“三責同追”的相關工作。
雙福街道相關情況:
1.召開相關物業管理會議情況。2024年1月26日、4月26日由街道主要領導召開安全生產大會,由分管物業領導安排部署物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參會企業86家次。
2.培訓宣傳教育工作情況。每季度開展物業領域安全工作培訓,落實物業服務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嚴格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和《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認真履職。于2024年1月17日、3月29日、6月28日,由分管物業領導分別組織轄區所有物業服務企業召開安全工作培訓會議和相關公益講座,參會企業189家次。1-6月街道組織各類安全宣傳教育活動5場次,推送“周一安全課”24期,發布微視頻3期,落實各類安全生產集中培訓6次800余人次,發放宣傳資料3000余份,各社區、物業小區、企業開展消防等演練100余次。
3.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情況。制定《雙福街道2024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將67家物業住宅小區納入檢查計劃,每月開展物業領域安全履職情況檢查,落實專人對各物業小區開展安全履職情況工作檢查。2024年1-6月,共檢查物業小區37家次,發現各類隱患84項,已督促整改79項。2024年1月26、4月29日,物管辦對吾悅華府小區落實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問題5項,現已全部整改閉環。
4.裝修管理監管工作情況。一是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廣泛宣傳引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以下統稱為“裝修人”)為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裝修人以及承擔裝飾裝修的設計單位、裝飾裝修企業或工匠(個體經營者)為室內裝飾裝修安全責任主體,各類責任主體落實室內裝飾裝修申報登記、簽訂服務協議、過程安全管理等責任,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規范進行設計、施工。二是充分發揮物業企業“前哨”作用。督促物業企業嚴格執行裝飾裝修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與裝修人、裝飾裝修企業簽訂的《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認真履行裝飾裝修活動的告知義務和巡查、管理等物業服務管理職責。在日常工作中加密巡查頻次,發現違反裝飾裝修規定的行為特別是涉嫌擅自變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等,應當履行勸阻、制止、報告職責,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相關規定,事故調查組認為雙福街道相關監管人員履行了監管職責,且監督、檢查、提醒等履職情況均有記錄可查,故建議在本次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中不予追責。
(五)物業公司相關情況。
經查,該物業公司與張XX于2024年6月15日簽訂了《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裝修單位施工責任書》《江津吾悅華府裝飾裝修審批意見》等相關裝修資料,并于當日發放《裝修許可證》。6月22日8時53分,物業秩序班長唐X到701房提醒裝修工人注意安全。事故發生后,物業公司在事故現場門口設置警戒線,積極配合事故調查。以上情況,均有記錄可查,故建議在本次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中不予追責。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議
(一)自然人彭X必須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對按法律法規要求承攬的施工項目工程,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安全生產投入,為從業人員提供相應的安全保障,加強隱患排查,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及時制止違章違規作業行為,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二)物業公司要嚴格按照《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認真履職,按要求與相關人員簽訂裝飾裝修相關合同或協議,并按合同或協議內容督促落實,加大巡查、管理等物業服務管理職責。
(三)雙福街道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對物業服務實施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督促幫助物業服務企業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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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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