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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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修訂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促進我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健全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93號)精神,結合江津實際,區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津區健全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化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江津府辦發〔2023〕69號)。
為營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敦促函》(江津市監函〔2025〕41號)要求,經自查清理,區農業農村委提請對《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津區健全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化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江津府辦發〔2023〕69號)部分內容進行修改。
二、工作目標
按照“統一交易規則、統一平臺建設、統一信息發布、統一交易鑒證、統一服務標準、統一監督管理”的運行模式,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化運行體系;探索農村產權要素有序入市流轉交易路徑,暢通流通渠道;探索農村資源要素市場化定價機制、交易機制;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提供綜合性專業化服務,并接入全市統一大市場,形成農村產權流轉改革經驗。
三、主要內容
主要任務分為5個方面。
(一)優化交易體系建設。原“重慶市江津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運營業務移交給具備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資質的公司,構建區級交易平臺,與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聯網運行。
(二)規范流轉交易品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節余指標、耕地占補平衡指標、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嚴格把控試點風險,原則上集中在市級平臺進行流轉交易。區流轉平臺流轉交易品種在自愿前提下,可同時進入重慶土交所流轉交易。
(三)健全完善交易機制。一是規范交易行為。二是公開信息發布。三是加強政策聯動。
(四)完善交易市場服務功能。一是做好基礎服務。二是延伸交易服務鏈條。三是探索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實現路徑。
(五)強化流轉交易監管。加大區級部門協調聯動力度,構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全過程監管體系。一是加強信用體系建設。二是強化交易數據分析研判。三是加強廉政監督。
四、保障措施
主要從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強宣傳培訓等三個方面提供保障措施。
五、政策問答
(一)什么是農村產權流轉交易?
答:農村產權,是指農村的動產、不動產及依附于不動產而產生依法可進行市場化流轉交易的農村財產權利。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是指農村產權權利主體通過公開市場,將其擁有的全部或部分產權依法、自愿、有償流轉交易的行為。
(二)怎么選擇流轉交易平臺?
問1:如何選擇流轉交易平臺?
答1: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節余指標、耕地占補平衡指標、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嚴格把控試點風險,原則上集中在市級平臺進行流轉交易。區流轉平臺流轉交易品種在自愿前提下,可同時進入重慶土交所流轉交易。
問2: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品種有幾類?
答2:交易品種共分為3大類:改革試點類、公益類和市場類。改革試點類主要是地票、耕地占補平衡指標、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房使用權、授權試點區縣宅基地使用權等。公益類如農村承包地經營權、“四荒地”經營權等。市場類如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等。
(三)區級交易平臺的職責是什么?
答:區級交易平臺負責全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發布,召開各類農村產權交易推介會,交易撮合、組織交易、指導合同簽訂、協助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和資金結算、采集抵押或質押登記信息、招商引資等綜合服務;提供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政策咨詢、農村綜合金融、農業項目包裝推介、農村電商等延伸服務。
(四)怎么強化流轉交易監管?
答:加大區級部門協調聯動力度,構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全過程監管體系。一是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市場主體從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活動的信用檔案,將交易信用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將流轉交易情況納入農戶信用體系。二是強化交易數據分析研判。探索農村集體資源資產監管平臺與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的信息對接,逐步完善記賬、管理、預警、監督等功能,加強動態監測,推進大數據聯動分析,服務農業農村決策管理。三是加強廉政監督。區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司及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紀檢監察和審計機關溝通,主動接受監督。要及時查處弄虛作假、暗箱操作、操縱交易等違法違規交易行為,促進市場規范運行。
六、新舊版對比
(一)將原《通知》總體要求——指導思想中的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修改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將工作目標中的“在全市率先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由事業單位向企業化經營法人轉變”刪除。
(二)將原《通知》中建設任務——交易體系建設整塊內容修改為:優化交易體系建設。原“重慶市江津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運營業務移交給具備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資質的公司,構建區級交易平臺,與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聯網運行。負責全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發布,召開各類農村產權交易推介會,交易撮合、組織交易、指導合同簽訂、協助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和資金結算、采集抵押或質押登記信息、招商引資等綜合服務;提供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政策咨詢、農村綜合金融、農業項目包裝推介、農村電商等延伸服務。健全完善鎮、村兩級服務工作站(點),依托鎮級公共服務中心和村級便民服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點),確定流轉交易信息員,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基礎數據收集匯總、交易信息初步核實、相關資質證明出具等輔助服務。
(三)由于原《通知》第三大點——工作步驟中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分級培訓等內容屬于階段性工作,所以將工作步驟這塊內容整體刪除。
(四)由于江津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前期已調整完善,所以將原《通知》中的調整完善江津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內容進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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